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岭南医院医疗可回收物服务单位遴选公告(延长公告)

发布时间:2024-12-11


根据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采购与招标管理相关规定,现延长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岭南医院有关医疗可回收物服务采购的谈判报名工作,欢迎符合本公告要求的单位报名参与。

一、服务内容:定期上门回收医院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未经患者血液、体液、排泄物等污染的输液瓶(袋)、玻璃瓶等可回收医用废品。

二、服务地点: 广州市黄埔区开创大道2693号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岭南医院。

三、服务要求

1.重视安全工作,工作中杜绝事故隐患,保证安全运输和处置,运送人员要做好相应的职业防护。

2. 按照约定的时间及时收取医疗可回收物,不得积压在医院。

3. 对医疗可回收物实行专收专运,处置过程可控、可溯源并可提供证明材料,符合环保要求。

4. 输液瓶(袋)等医用废塑料的再生处理,禁止用于食品和医疗卫生用品行业,要符合环保要求。

5.不得回收医疗废物(针头、棉签、血袋、尿袋、医疗废物包装袋等)和不可回收物。

6.回收单位在开展服务前,需预先缴纳服务保证金壹万元,服务终止后原额退还。

四、报名资格要求

1.具有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上述种类物品回收的相关资质及能力。

2.持有工商行政部门登记、年审合格的有效营业执照,(如未办理“三证合一”,则还需提供有效的税务登记证、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经营范围内有相应物品的回收加工项目。

3.报名人属于广州再生资源行业协会输液瓶袋回收企业推荐名录内企业。

4.具有同类服务工作经验。

5.在经营活动中信誉良好,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拥有与其生产经营工作相配套的作业和运输车辆。

六、报名须提供的资料

1、申请谈判公函原件(加盖公章)。

2、工商行政部门登记、年审合格的有效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未办理“三证合一”,则还须提供有效的税务登记证、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独立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谈判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如委托谈判人代表办理需提供) 。

 

5、回收输液瓶(袋)、玻璃瓶等医疗可回收物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6、同类业绩证明材料:报名单位近三年来的类似业务合同复印件(没有合同的可提供中标通知书、发票复印件等其它有效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注:以上所有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七、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24年12月11日-2024年12月17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

报名地点:广州市黄埔区开创大道2693号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岭南医院门诊楼五楼后勤管理办公室542

联系人:顾老师/陆老师,联系电话:020-82179777/82179535

联系邮箱:zssylnhqb@163.com

八、谈判时间

参加报名的单位需进行资格预审,资格审定后将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