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年法律文书专递服务项目(0809-25411GZD302000401)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5-02-18


一、项目编号:0809-25411GZD302000401

二、项目名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年法律文书专递服务项目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年法律文书专递服务项目):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东路155号,157号,159号13楼

2,700,00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年法律文书专递服务项目):

服务类(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1

邮政服务

2025年法律文书专递服务

按合同约定

按合同约定

2025年全年或累计结算服务费达到合同总价2,700,000.00元,以先到者为准。

按合同约定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杨眉(采购人代表)、白文宇、明邦祥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颁发的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规定的“服务类”计费标准执行。以成交成交金额作为采购代理服务费的计算基数,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方式。(供应商的报价应包含代理服务费,但不单列)。

合同包号

合同包名称

代理服务费金额(万元)

收取对象

1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年法律文书专递服务项目

2.86

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包1(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年法律文书专递服务项目):

供应商

资格性审查

符合性审查

评审报价
(总价-元)

最终报价
(总价-元)

得分排名

推荐排名

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

通过

通过

2,700,000.00

2,700,000.00

1

1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1、原因: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五条规定:“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信件寄递业务,由邮政企业专营”;第五十五条规定:“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不得寄递国家机关公文。”2014年12月,国家邮政局下发《国家邮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机关公文寄递管理的通知》(国邮发[2015]1号),明确审判机关基于联系事务、指导工作、处理问题等公务活动而制作且加盖公章的书面材料属于国家机关公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交由国家邮政机构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按照上述规定,我院法律文书专递服务项目一直以来均以单一来源方式与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进行采购。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  址:广州市白云区启德路66号

联系方式:020-8580585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6、7楼

联系方式:020-83172166-8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先生

电  话:020-83172166-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