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2-1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0809-25411GZC3010002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堂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1月27日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与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获取采购文件结束日期:2025-02-10,更正为:2025-02-24。
原公告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02-18 09:30:00,更正为:2025-02-28 09:30:00。
原公告的开启时间:2025-02-18 09:30:00,更正为:2025-02-28 09:30:00。
原磋商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中,一、项目概况,13.《实质性响应一览表》:
★(一)食堂位置及厨工配置要求
穗和饭堂不少于7人,江燕饭堂不少于4人,执法一二大队不少于1人,执法三大队不少于1人,执法五大队不少于1人,新港所不少于1人,江南中所不少于1人,海幢所不少于1人,南华西所不少于1人,沙园所不少于1人,南石头所不少于1人,凤阳所不少于1人,瑞宝所不少于1人,江海所不少于1人,南洲所不少于1人,华洲所不少于1人,官洲所不少于1人,合计不少于26人。
备注:食堂已配备现场制作食材及配餐场地、厨具设备、餐具等。
更正为:
★(一)食堂位置及厨工配置要求
穗和饭堂不少于7人,江燕饭堂不少于4人,执法一二大队不少于1人,执法三大队不少于1人,执法五大队不少于1人,新港所不少于1人,江南中所不少于1人,海幢所不少于1人,南华西所不少于1人,沙园所不少于1人,南石头所不少于1人,凤阳所不少于1人,瑞宝所不少于1人,江海所不少于1人,南洲所不少于1人,华洲所不少于1人,官洲所不少于1人,昌岗所不少于1人,素社所不少于1人,合计不少于28人。
备注:食堂已配备现场制作食材及配餐场地、厨具设备、餐具等。
原磋商文件,技术标准与要求中《附表一》中,
★(一)食堂位置及厨工配置要求
穗和饭堂不少于7人,江燕饭堂不少于4人,执法一二大队不少于1人,执法三大队不少于1人,执法五大队不少于1人,新港所不少于1人,江南中所不少于1人,海幢所不少于1人,南华西所不少于1人,沙园所不少于1人,南石头所不少于1人,凤阳所不少于1人,瑞宝所不少于1人,江海所不少于1人,南洲所不少于1人,华洲所不少于1人,官洲所不少于1人,合计不少于26人。
备注:食堂已配备现场制作食材及配餐场地、厨具设备、餐具等。
更正为:
★(一)食堂位置及厨工配置要求
穗和饭堂不少于7人,江燕饭堂不少于4人,执法一二大队不少于1人,执法三大队不少于1人,执法五大队不少于1人,新港所不少于1人,江南中所不少于1人,海幢所不少于1人,南华西所不少于1人,沙园所不少于1人,南石头所不少于1人,凤阳所不少于1人,瑞宝所不少于1人,江海所不少于1人,南洲所不少于1人,华洲所不少于1人,官洲所不少于1人,昌岗所不少于1人,素社所不少于1人,合计不少于28人。
备注:食堂已配备现场制作食材及配餐场地、厨具设备、餐具等。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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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 址:广州大道南915号穗和大厦7-16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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