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9-23
根据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采购与招标管理相关规定,现进行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肇庆医院排污许可证新增四项自行监测指标检测服务项目报名工作,欢迎符合本公告要求的单位报名参与。
一、项目名称: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肇庆医院排污许可证新增四项自行监测指标检测服务项目。
二、项目预算(最高限价):13568元。
三、项目要求:对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肇庆医院排污许可证新增的四项自行监测指标类别实施检测服务(详见下表),服务期限为2024和2025年度,其中噪音检测至2026年第二季度。
序号 |
监测类别 |
监测点位 |
监测项目 |
频次 |
年总频次 |
点位个数 |
1 |
有组织废气 |
实验室废气排放口(DA001) |
非甲烷总烃 |
1次/年 |
2 |
1 |
2 |
有组织废气 |
病理科排放口(DA002) |
非甲烷总烃 |
1次/年 |
2 |
1 |
3 |
无组织废气 |
厂区内无组织一个检测点位 |
非甲烷总烃 |
1次/年 |
2 |
1 |
4 |
厂界噪声 |
厂界4个点位 |
噪声(昼夜各一次) |
4次/年 |
10 |
4 |
四、项目地点:肇庆市肇庆新区砚阳路1号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肇庆医院。
五、报名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资格和能力承接本项目全部内容。
2、具有工商行政部门登记、年审合格的有效营业执照。(如未办理“三证合一”,则还须提供有效的税务登记证、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
3、具有相应检测资质,能出具合法有效的检测报告,有承担同类项目业绩。
4、在经营活动中信誉良好,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报名须提供的资料
1、工商行政部门登记、年审合格的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如未办理“三证合一”,则还须提供有效的税务登记证、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备查。
2、独立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如委托谈判人代表办理,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谈判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3、项目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
注:以上所有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法人有效印章,原件备查。
七、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24年9月23日至9月30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
报名地点:肇庆市肇庆新区砚阳路1号
联系人:卢老师,联系电话:0758-2672834
八、谈价时间
参加报名的单位需进行资格预审,资格审定后将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