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18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广东省分行组建律师库集中采购项目(0809-2340GDG32150)公开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广东省分行组建律师库集中采购项目招标人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广东省分行,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广东省分行组建律师库集中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名称:本项目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广东省分行组建律师库集中采购项目。
2.2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2.3采购内容:拟选聘的律师事务所主要为招标人提供的法律服务包括承担常年法律顾问、根据委托代理诉讼案件、办理专项非诉业务以及提供免费的增值服务。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 服务内容及要求》。
2.4组建律师库数量:本项目拟选聘不多于30家律师事务所组建农发行广东省分行律师事务所库(简称律师库),为辖属机构(含省分行机关共计22个机构)提供法律服务。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四个标段进行招标。
其中:标段1拟选聘3家律师事务所,标段2拟选聘3家律师事务所,标段3拟选聘9家律师事务所,标段4拟选聘至少12家,且不得多于15家律师事务所。
标段号 |
标段名称 |
服务地点 |
选聘数量 |
标段1 |
广东省分行机关选聘律师事务所 |
广州 |
3家 |
标段2 |
省分行营业部、深圳市分行选聘律师事务所 |
广州 深圳 |
3家 |
标段3 |
佛山 珠海 东莞 肇庆 惠州 中山 江门共7个市分行选聘律师事务所 |
佛山 珠海 东莞 肇庆 惠州 中山 江门 |
9家 |
标段4 |
清远 韶关 河源 汕尾 潮州 汕头 揭阳 梅州 湛江 茂名 阳江 云浮共12个市分行选聘律师事务所 |
清远 韶关 河源 汕尾 潮州 汕头 揭阳 梅州 湛江 茂名 阳江 云浮 |
至少12家,且不得多于15家 |
注:
1.投标人应对所投标段内所有的采购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2.投标人可对本项目标段1或标段2或标段3或标段4中任意一个标段或多个标段进行投标,可兼投但不可兼中。
3.各标段有效投标数量满足下述对应标段的要求时,按照各标段标准评分,评审得分按照由高到低顺序排名。即:
标段1确定前3家,有效投标数量≥5家;
标段2确定前3家,有效投标数量≥5家;
标段3确定前9家,有效投标数量≥13家;
标段4至少12家,且不得多于15家。有效投标数量为15-16家时,确定前12家;有效投标数量为17-18家时,确定前13家;有效投标数量为19-20家,确定前14家,有效投标数量为21家及以上时,确定前15家。
有效投标数量达不到规定数量,对应标段招标失败,不影响其他标段。招标失败标段需要重新组织招标。
4.辖属机构在各自对应标段的律师库内选聘律师事务所作为常年法律顾问,并可在本项目所有标段的律师库内择优选聘律师事务所办理诉讼案件或专项非诉业务。
2.6组建有效期:自服务协议签订之日起三年。
本次招标工作建立在公平、可靠和高效的基础上,投标人应具备以下基本资质:
3.1投标人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成立的,在国家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合法登记注册,持有经年检合格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须提供合法有效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3.2自2020年1月1日以来,投标律师事务所未受到司法行政部门、税务机关、银行监管以及律师协会的处罚或处分或通报。【须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及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https://credit.acla.org.cn/)截图。最终以招标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时间当天在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3在开办和执业过程中无违法违纪行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3.4本项目采用分标段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须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总公司(总所)与属下分支机构(分所)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如出现多个属于一总公司(总所)的投标人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的,以最先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为准)。
3.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与采购人高管人员及使用需求部门、采购部门关键岗位人员无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须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3.6投标人须能够开具正规的增值税发票。(须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3.7投标人已按招标公告的要求获取了招标文件。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分包、转包。(须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3.9存在以下情形的律师事务所不得入库(须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从农发行银行离职未满三年、离退休未满两年的人员开办或合伙经营的律师事务所;农发行在职员工或其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的配偶)开办或合伙经营的律师事务所。
4.1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网上获取方式(只接受网上支付)。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4.2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2023年9月19日至2023年9月25日。获取时间段为上述日期每天全日。
4.3网上获取方式(只接受网上支付)。供应商可在上述日期内登录我公司网站“中招联合电子招标平台供应商在线服务”(https://www.gdhualun.com.cn/)获取招标文件。平台操作相关问题请查询网站“通知公告”栏目(https://www.gdhualun.com.cn/)中《供应商操作指南》或咨询我公司(联系电话:020-83172166转800、020-83527049;QQ:2127233298)。本公司只接受通过以上方式正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4.4其他补充事宜:我公司可提供纸质招标文件和获取招标文件的电子发票。有需要的投标人成功获取网上招标文件后,可在规定的获取招标文件时间段内到我公司现场(广州市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7楼)领取纸质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的电子发票将以短信方式发送到投标人在我公司平台的预留手机号码。联系人:麦小姐,联系电话:020-83172166转0。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23年10月10日8时30分-9时30分。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10月10日9时30分,地点为广州市越秀区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6楼会议室。
5.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予以拒收。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网站上发布。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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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解放北路928号 |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7楼 |
邮 编:510040 |
邮 编:510030 |
联 系 人:方经理 |
联 系 人:陈小姐 |
电 话:020-83233455 |
电 话:020-83172166-828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hualuneb@163.com |
2023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