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市环境综合治理与修复项目(涉河防洪评价)-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2021-07-21


公告
兴宁市环境综合治理与修复项目(涉河防洪评价)-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编号:JG2021-1828)

公示开始时间:2021年07月22日00时00分00秒

公示结束时间:2021年07月26日23时59分59秒

兴宁市环境综合治理与修复项目(涉河防洪评价)(招标项目编号:JG2021-1828)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001 兴宁市环境综合治理与修复项目(涉河防洪评价)的中标候选人,现公示如下:

一、评标情况

001兴宁市环境综合治理与修复项目(涉河防洪评价)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排序 中标候选人名称 投标报价 质量 工期/交货期
1 韶关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317.306248万元(人民币) 合格 自合同签订后30日内提交全部成果。
2 梅州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 316.756604万元(人民币) 合格 自合同签订后30日内提交全部成果。
3 梅州市海河水利水电设计有限公司 313.976052万元(人民币) 合格 自合同签订后30日内提交全部成果。

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序号 中标候选人名称 项目负责人姓名 相关证书名称及编号
1 韶关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刘春华 粤高职证字第1300101066052
2 梅州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 梁孝蒙 粤高职证字第1800101044531
3 梅州市海河水利水电设计有限公司 刘海添 粤中职证字第1814003002719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序号 中标候选人名称 响应情况
1 韶关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完全响应
2 梅州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 完全响应
3 梅州市海河水利水电设计有限公司 完全响应
二、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异议受理部门(招标人): 兴宁市广业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侯先生 联系电话:0753-3279797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广东省广业环保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华路珠江国际大厦9楼 联系电话:020-83630709

三、其他公示内容

四、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广东省广业环保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兴宁市广业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地址:兴宁市龙田镇五一村龙田水质净化厂内

联系人:侯先生

电话:0753-3279797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6楼

联系人:邹工

电话:020-83172166-815

电子邮件:863108552@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____(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