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6-29
防火防盗安全门产品能力提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网站“供应商在线服务”(http:// www.gdhualun.com.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7月21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440000-202006-118006-0082
项目名称:防火防盗安全门产品能力提升项目
预算金额:人民币1,170,000.00元
最高限价(如有):人民币1,170,000.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防火防盗安全门产品能力提升项目
2.标的数量: 3套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1)文件编号:0809-2041GDG12076
(2)品目类别:试验仪器及装置
(3)项目内容:
序号 |
项目名称 |
主要技术或服务要求或采购内容 |
数量 |
单位 |
1 |
防火防盗安全门产品能力提升项目 |
大型门窗物理性能检测装置 |
1 |
套 |
2 |
大型防火门可靠性试验装置 |
1 |
套 |
|
3 |
防火防盗安全门综合试验装置 |
1 |
套 |
注:(1)详细要求请参阅“采购需求”。
投标人对于本项目的投标价格不能超过采购预算,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4.其他:
(1)本项目不接受备选方案。
(2)本次采购的货物必须是产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货物。
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 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即:
1) 投标人应当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经营许可或设立证明文件(适用于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但不限于市场监督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政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社会团体登记证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身份证明文件(适用于自然人,包括但不限于公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居民身份证或护照)为准。
2) 投标人应当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以下列证明之一为准:
① 2019年度经第三方审计或鉴证的含财务报表的财务(状况)报告或汇算清缴报告(适用于在上一年度前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年度由连续12个历月构成,从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② 最近一期财务报表(适用在上一年度或本财务年度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③ 存款账户开户银行最近一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适用于法人或其他组织);
④ 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适用于自然人);
⑤ 以银行出具保函或专业担保机构出具担保函方式缴纳保证金(适用于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3) 投标人应当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以具有相关的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书面承诺为准。
4) 投标人应当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以最近12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免税证明材料)和最近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如依法免缴社会保证资金的,应提供相关免缴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为准。
5) 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该项行政罚款达到规定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的金额,如果该行政罚款所属的行业行政部门、行政区域对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的金额不一致的,以金额最低的为准)。如无重大违法记录,以书面承诺为准。
6) 投标人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
3. 投标人应承诺公平竞争。以书面公平竞争承诺书为准。
4.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相关方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组)的投标:
1) 不同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2) 投标人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3) 投标人未按本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规定获取招标文件;
5.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以上时间的起始计算点均为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
时间:2020年6月30日至2020年7月8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获取时间段为上述日期每天全日(法定节假日可以正常获取)。
地点: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网站“供应商在线服务”(http:// www.gdhualun.com.cn/)
方式:网上获取方式(只接受网上支付)。供应商可在上述日期内登录我公司网站“供应商在线服务”(http://www.gdhualun.com.cn/)购买招标文件。平台操作相关问题请查询网站“通知公告”栏目中“《关于我司启用网上获取招标采购文件功能及银行保证金管理系统的重要通知》”或咨询我公司(020-83172166转617/618)。本公司只接受通过以上方式正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售价:300元
1. 时间:2020年7月21日14:00至14:30(北京时间)
2. 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6楼(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
2020年7月21日14:3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6楼(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1.我公司可提供纸质招标文件。有需要的供应商须在成功获取网上招标文件后,可在规定的获取招标文件时间段内到我公司现场(广州市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7楼)领取招标文件纸质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购买发票为电子发票,在项目开标前通过短信的方式发送至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时填写的联系电话。相关事宜联系人:苏小姐,联系电话:020-83172166-800或801。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2.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 《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 《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
5) 《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7)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3.现场考察: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考察。
4.开标前答疑会:本项目不组织召开答疑会。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大道10号
联系方式:020-35671200、020-8923289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6楼
联系方式:020-83172166-82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工
电话:020-83172166-824
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
2020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