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3-22
黄埔海关后勤管理中心总关附楼3楼17间房维修工程(0809-2340GDC22034)竞争性磋商公告
总关附楼3楼17间房维修工程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网站“供应商在线服务” (http:// 120.25.193.109/)获取采购文件,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采购文件编号:0809-2340GDC22034
(二)项目名称: 总关附楼3楼17间房维修工程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四)预算金额:685361.35元
(五)最高限价(如有):685361.35元
(六)采购需求:
1.标的名称:总关附楼3楼17间房维修工程
2.标的数量:1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1)品目类别: 其他建筑工程
2)项目内容:
序号 |
分项名称 |
主要技术或服务要求或采购内容 |
数量 |
单位 |
1 |
总关附楼3楼17间房维修工程 |
详见“第二部分 采购需求” |
1 |
项 |
注:供应商应对项目所有的内容进行响应,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响应。详细要求请参阅“采购需求”。
(七)合同履行期限:本工程总工期为30日历天。
1.报价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会团体登记证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如供应商为分支机构,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度或2022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最近一期财务报表(适用在上一年度或本财务年度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适用于自然人)。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日前12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或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 “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执行。)
6)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7)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包组)报价。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报价。(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 建筑业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 已按磋商公告及磋商文件的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2)供应商应当具备的其他资格条件:
(1) 投标人应具备承接本工程所需的资质条件是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或相应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以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为准,在有效期内);
(2)投标人均持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交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复印件)
(3)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或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小型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②若项目负责人为二级建造师:可提供纸质注册证书复印件,也可提供电子证书复印件。1)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2)提供电子证书的,打印建造师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手写签名应与签名图像笔迹一致。电子证书使用时限为180天,注册有效期不足180天的,使用时限截止日期以注册有效期截止日期为准。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需重新下载电子证书并再次确认使用时限。
③若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须提供电子证书:1)打印建造师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2)电子证书使用时限为180天,但使用时限距注册专业有效期或建造师满65周岁不足180天的,使用时限截止日期以注册专业有效期截止日期或建造师满65周岁当日为准。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需重新下载电子证书并再次确认使用时限。
④小型项目负责人提供证书复印件,小型项目负责人需符合粤建市[2010]26号文规定,专业以企业聘书上所聘专业为准,如聘书中专业未明确,以小型项目负责人培训合格证或小型负责人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中的专业为准。
(4)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类)提供证书复印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注:以上时间的起始计算点均为本项目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供应商应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时提交相关资格证明文件。
时间:2023年3月23日至2023年3月29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网站“供应商在线服务”
方式:网上获取方式(只接受网上支付)。供应商可在上述日期内登录我公司网站“供应商在线服务”(http://120.25.193.109/)购买磋商文件。平台操作相关问题请查询网站“通知公告”栏目(http://120.25.193.109/announce/)中《供应商操作指南》或咨询我公司”(或咨询我公司020-83172166转834/862 QQ:2127233298)。本公司只接受通过以上方式正式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售价:300 元
截止时间:2023年4月3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6楼(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室)
时间:2023年4月3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6楼(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1. 我公司可提供纸质竞争性磋商文件和购买磋商文件的电子发票。有需要的供应商成功获取网上磋商文件后,可在规定的获取磋商文件时间段内到我公司现场(广州市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7楼)领取纸质磋商文件,购买磋商文件的电子发票将以短信方式发送到供应商在我公司平台的预留手机号码。联系人:尹小姐,联系电话:020-83172166转0。磋商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6)《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7)《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等。
3.现场考察: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考察。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黄埔海关后勤管理中心
地 址: 广州市黄埔区大沙地东路333号
联系方式: 020-821320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7楼
联系方式:020-83172166-8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工
电 话: 020-83172166-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