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个人所得税管理服务采购项目(0809-2041GZG35B01)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0-11-27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个人所得税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网站“供应商在线服务”(http:// gdhualun.com.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1221 09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809-2041GZG35B01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个人所得税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9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序号

分项名称

主要技术或服务要求或采购内容

数量

单位

1

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

    依靠包括ITS系统、金三系统、税务部门其他系统的内部基础数据、其他政府部门外部交换数据、可以拿到的权威互联网数据以及通过调查核实的数据,进行数据整合,建成一人式、一户式档案及分级分类标识库。

   为了日常管理工作的方便,建设一人式档案,一户式档案和日常工作中基于多个纬度的查询统计分析功能。同时依据分级分类标识库,进行日常管理、疑点查询统计。

1

2

运维服务及平台使用培训

    提供试用期结束后一年的应用系统免费维护,完成应用上下架、使用监控、日常维护等工作。提供全天候24小时服务响应,维护工程师应在接到报障后2个小时内到现场处理应用系统出现的故障。每个月安排一次系统安全检测。投标人必须提出保修期内的维护内容和范围(产品、技术、模块)。

    负责平台用户使用培训工作,包括上线培训、推广培训。

1

 

合同履行期限:项目建设需要在签订合同后6个月内完成,中标人须配合采购人按照系统整合原则和要求将软件部署到指定的系统平台,保证在服务时间内完成采购人要求的各项工作。在所有服务内容完成并经采购人确认最终验收合格后,中标人需提供十二个月运维服务(运维服务期满即本项目服务结束)。 如因不可抗力或政策调整等原因,采购人有权提前结束或终止该项目,但应提前1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人,且采购人应当支付中标人已经提供的服务费用。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可以为非中小微企业或非监狱企业或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
)供应商应当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经营许可或设立证明文件(适用于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但不限于市场监督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政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社会团体登记证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身份证明文件(适用于自然人,包括但不限于公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居民身份证或护照)为准。
2
)供应商应当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以下列证明之一为准:
2019年度经第三方审计或鉴证的含财务报表的财务(状况)报告或汇算清缴报告(适用于在上一年度前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年度由连续12个历月构成,从11日起至1231日止);
② 最近一期财务报表(适用在上一年度或本财务年度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③ 存款账户开户银行最近一个月出具的资信证明(适用于法人或其他组织);
④ 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适用于自然人)。
⑤ 以银行出具保函或专业担保机构出具担保函方式缴纳保证金(适用于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3
)供应商应当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以具有相关的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书面承诺为准。
4
)供应商应当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以最近12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免税证明材料)和最近3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如依法免缴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免缴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为准。
5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该项行政罚款达到规定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的金额,如果该行政罚款所属的行业行政部门、行政区域对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的金额不一致的,以金额最低的为准)。如无重大违法记录,以书面承诺为准(可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6
)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书面承诺,可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记录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任何记录名单之一;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组)的投标:(提供书面承诺,可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1
)不同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2
)供应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4)供应商已按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的规定获取了招标文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书面承诺,可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1130  20201204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网站“供应商在线服务”(http:// gdhualun.com.cn/

方式:网上获取方式(只接受网上支付)

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1221 09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01221 09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6楼(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的一切政府采购活动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配套的法规、规章、政策。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夏路3号        

联系方式:李小姐 020-380061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7楼            

联系方式:孔先生 020-83172166-83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孔先生

电 话:  020-83172166-836

 

附件列表
  1. 35B01--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个人所得税管理服务采购项目--发售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