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海关技术中心移动P2+实验室及配套设备项目(0809-2041GZG12187)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0-11-20


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广州海关技术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广州海关技术中心移动P2+实验室及配套设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文件编号0809-2041GZG12187

2.项目名称: 广州海关技术中心移动P2+实验室及配套设备项目

3.预算金额: 人民币326万元

4.最高限价(如有): 人民币326万元

5.采购需求:

1)标的名称: 移动P2+实验室及配套设备

2)标的数量: 1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1)品目类别: 试验仪器及装置

2)项目内容:

序号

分项名称

主要用途

数量

单位

1

移动P2+实验室及配套设备

本设备用于在口岸一线开展传染病病原体核酸分子生物学检测, 应能实现不少于1000人份/天的检测任务,并提供P2+级生物安全防护,且应能通过配套拖车灵活转移。

1

注:(1)投标人应对项目所有的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详细要求请参阅“采购需求”。

6.其他:无。

7.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质保期满之日止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可以为非中小微企业或非监狱企业或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供应商应当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经营许可或设立证明文件(适用于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但不限于市场监督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政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社会团体登记证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身份证明文件(适用于自然人,包括但不限于公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居民身份证或护照)为准。

2)供应商应当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以下列证明之一为准:

2019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汇算清缴报告(适用于在上一年度前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年度由连续12个历月构成,从11日起至1231日止);

②最近一期财务报表(适用在上一年度或本财务年度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③存款账户开户银行最近一个月出具的资信证明(适用于法人或其他组织);

④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适用于自然人)。

⑤以银行出具保函或专业担保机构出具担保函方式缴纳保证金(适用于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3)供应商应当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以具有相关的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书面承诺为准。

4)供应商应当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该项行政罚款达到规定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的金额,如果该行政罚款所属的行业行政部门、行政区域对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的金额不一致的,以金额最低的为准)。如无重大违法记录,以书面承诺为准(可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6)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书面承诺,可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2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记录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任何记录名单之一;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  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组)的投标:(提供书面承诺,可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1)不同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2)供应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4)供应商   已按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的规定获取了招标文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112120201130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12:00,下午12:00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网站“供应商在线服务”(http:// gdhualun.com.cn/

方式:网上获取方式(只接受网上支付)。供应商可在上述日期内登录我公司网站“供应商在线服务”(http:// www.gdhualun.com.cn/)购买招标文件。平台操作相关问题请查询网站“通知公告”栏目中《供应商操作指南》或咨询我公司(020-83172166617/618)。本公司只接受通过以上方式正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售价: 3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1211143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

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6楼(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我公司可提供招标文件购买发票及纸质招标文件。有需要的供应商须在成功获取网上招标文件后,可在规定的获取招标文件时间段内到我公司现场(广州市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7楼)领取招标文件购买发票或纸质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购买发票也可在开标时领取。联系人:苏小姐,联系电话:020-83172166。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6)《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3.现场考察: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考察。

4.开标前答疑会:本项目不组织召开答疑会。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广州海关技术中心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花城大道66B

联系方式: 谭小姐  020-3829059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7

联系方式: 吴工,020-83172166-82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工

电 话: 020-83172166-824

 

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

2020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