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5-06
广州中山纪念堂建堂90周年系列活动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我公司网站“供应商在线服务”(http://120.25.193.109/)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5月18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采购计划编号:440101-2021-08610
项目编号:0809-2141GZC32051
项目名称:广州中山纪念堂建堂90周年系列活动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116,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广州中山纪念堂建堂90周年系列活动):
合同包预算金额:1,116,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1-1 |
其他服务 |
广州中山纪念堂建堂90周年系列活动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1,116,000.00 |
1,116,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后至完成本项目所有工作止(各项目必须在2021年8月30日前完成)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釆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广州中山纪念堂建堂90周年系列活动)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属于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符合本项目采购标 的对应行业(本项目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的政策划分标准(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响应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响应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广州中山纪念堂建堂90周年系列活动)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应提供下列材料: 1)供应商应当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经营许可或设立证明文件(适用于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但不限于市场监督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政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社会团体登记证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身份证明文件(适用于自然人,包括但不限于公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居民身份证或护照)为准;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如供应商为分支机构,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供应商应当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以下列证明之一为准: a.2019或2020年度经第三方审计或鉴证的含财务报表的财务(状况)报告或汇算清缴报告(适用于在上一年度前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年度由连续12个历月构成,从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b.最近一期财务报表(适用在上一年度或本财务年度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c.存款账户开户银行最近一个月出具的资信证明(适用于法人或其他组织); d.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适用于自然人)。 (如供应商已对接“粤省事”“粤商通”“粤信签”等系统且能通过系统查询到相关内容,则无须提供该项证明文件 ) 3)供应商应当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以具有相关的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书面承诺为准(可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4)供应商应当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以最近12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免税证明材料)和最近3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如依法免缴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免缴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为准。(如供应商已对接“粤省事”“粤商通”“粤信签”等系统且能 通过系统查询到相关内容,则无须提供该项证明文件 )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该项行政罚款达到规定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的金额,如果该行政罚款所属的行业行政部门、行政区域对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的金额不一致的,以金额最低的为准)。如无重大违法记录,以书面承诺为准(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6)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同一包组)的报价;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组)的报价)。(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2)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记录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任何记录名单之一;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供应商 已按磋商公告及磋商文件的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注:以上时间的起始计算点均为本项目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供应商应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时提交相关资格证明文件。
时间:2021年05月07日至2021年05月13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上获取方式(只接受网上支付)。供应商可在上述日期内登录我公司网 站“供应商在线服务”(http://120.25.193.109/)购买磋商文件。平台操作相关问题请查 询网站“通知公告”栏目中《供应商操作指南》(或咨询我公司 020-83172166 转 617/618、 020-83527049 QQ:2127233298)。本公司只接受通过以上方式正式获取磋商文件的供 应商参加磋商。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300元
截止时间:2021年05月18日 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广仁路 1 号广仁大厦 6 楼(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室)
时间:2021年05月18日 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广仁路 1 号广仁大厦 6 楼(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1.我公司可提供纸质竞争性磋商文件和购买磋商文件的电子发票。有需要的供应商成功获取网上磋商文件后,可在规定的获取磋商文件时间段内到我公司现场(广州市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7楼)领取纸质磋商文件,购买磋商文件的电子发票将以短信方式发送到供应商在我公司平台的预留手机号码。联系人:苏小姐,联系电话:020-83172166转0。磋商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6)《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3.现场考察: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考察。
4.提交首次响应文件前答疑会:本项目不组织召开答疑会。
名 称:广州市中山纪念堂管理中心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299号
联系方式:020-83517161
名 称: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广仁路 1 号广仁大厦 7 楼
联系方式:020-83172166-862
项目联系人:常工
电 话:020-83172166-862
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
2021年05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