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花都区人民医院区域病理中心综合服务项目(0809-2041GZG35617)变更公告

发布时间:2020-06-26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

440114-202006-100983-0066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区域病理中心共建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0 0624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原采购文件中的第 8  (一) 大点第4点“项目预估结算总金额:600万元,服务期限3年,以先到为准。”澄清/更正为:项目预估结算总金额:600万元(以支付中标人金额统计),服务期限3年,以先到为准。

2.原采购文件中的第 9  (二) 大点第6点“服务期限:按病理诊断实验室投入使用之日起36个月计算,或采购人累计支出的结算金额在合同期内达到600万元时,其中只要两者有一项达到设定的条件,则项目结束。”澄清/更正为:服务期限:按合同签署生效之日起36个月计算,或采购人累计支出的结算金额在合同期内达到600万元时,其中只要两者有一项达到设定的条件,则项目结束

3.原采购文件中的第 9  (三) 大点第1.5点“交付标准:中标人在合同签署生效即日或甲方场地移交施工即日起50天内,达到三甲医院病理科实验室相关评审要求的病理实验室建设,配备与采购人配套病理业务所需的核心仪器设备,提供检测项目所需试剂耗材,协助采购人完成病理实验室评审认证等工作,如期移交我院病理科使用。”澄清/更正为:交付标准:中标人在合同签署生效即日或采购人场地移交施工即日起50天内(原则上,合同签署后,采购人于7天之内交付场地),达到三甲医院病理科实验室相关评审要求的病理实验室建设,配备与采购人配套病理业务所需的核心仪器设备,提供检测项目所需试剂耗材,协助采购人完成病理实验室评审认证等工作,如期移交我院病理科使用

4.原采购文件中的第 53   条第2点“服务项目总金额:陆佰万元(小写¥600万元)。”澄清/更正为:服务项目总金额:陆佰万元(小写¥600万元)。扣除甲方成本后,支付乙方总费用为限额

5.原采购文件中的第 55   条第3.3点“结算标准按照实验室交付验收后,项目结算按照该协议计算。”澄清/更正为:结算开始时限按照该协议签署之后,场地进场装修之日起计算

更正日期:2020 624

三、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内容不变。

如公开招标公告、公开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原公开招标公告、公开招标文件与变更公告有矛盾的地方,以此变更公告为准。

本公告期限: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广州市花都区人民医院

地址: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新华路48

联系方式:020-6293539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6

联系方式:020-8317229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先生

电话:020-62935396

发布人: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0624